根据广东省物价局、卫生厅、人保厅近日牵头印发的《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行意见》,广东将在深圳、韶关、湛江、佛山、中山、东莞6市试点,成立公立医院“药事服务费”。针对患者明确提出的会否减少群众开销的问题,有关部门具体,“药事服务费”已列为医保缺席范围,可减轻患者开销。 今年2月,“药事服务费”载入国家五部委医改指导意见,目的通过缴纳此费用,渐渐减少、中止医院销售药品15%的加成反应,转变“以药养医”的状况,减轻看病贵。作为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,广东具体要成立“药事服务费”,拒绝6个试点市首度获得突破,不断扩大试点范围。
“药事服务费”该怎么征税?《实行意见》首次具体: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订购、储存、管理、发给过程中的成本、医师出示处方的成本和药师获取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,成立“药事服务费”,同时适当减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。门诊药事服务费以人次为计算出来单位,住院则以床日为计算出来单位。但明确收费标准则由各试点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公共卫生、人健部门制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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